【專題】瓮安縣『6.28』事件調查
本網訊 7月4日,省委和黔南州委對瓮安縣黨政主要負責人作出調整決定。
中共貴州省委和中共黔南州委分別作出決定:龍長春同志任中共黔南州委委員、常委、中共瓮安縣委委員、常委、書記,免去其中共銅仁地委委員、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職務;謝曉東同志任中共瓮安縣委委員、常委、副書記、縣人民政府縣長;免去王勤同志中共瓮安縣委書記、常委、委員職務;免去王海平同志中共瓮安縣委副書記、常委、委員、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。以上決定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的行政職務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分別提請省人民政府和瓮安縣人大常委會予以任免。